宁城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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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农牧业局
宁城县农牧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49
权力名称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业局
设定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宁城县农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