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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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农牧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13
权力名称对嘎查村财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审批制度不严格的检查
责任主体农牧业局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十条:嘎查村财务要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财务制度审批。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实施主体宁城县农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