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农牧业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依法行政
>>
宁城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宁城县农牧业局
宁城县农牧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92
权力名称
对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业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实施主体
宁城县农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