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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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农牧业局
宁城县农牧业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111
权力名称
对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妨碍、阻挠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检查
责任主体
农牧业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妨碍、阻挠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宁城县农牧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