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气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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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气象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法律。主席令第23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38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4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笫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法律。主席令第23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38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46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方性法规。公告第45号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40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的;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笫14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
实施主体 | 宁城县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