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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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气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20
权力名称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施放活动许可的检查
责任主体气象局
设定依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25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撤销其《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宁城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