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气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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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量度变换、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检查 |
责任主体 | 气象局 |
设定依据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公布,自2001年11月27日起施行) 第16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
实施主体 | 宁城县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