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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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气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30
权力名称对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量度变换、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检查
责任主体气象局
设定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公布,自2001年11月27日起施行) 第16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实施主体宁城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