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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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气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50
权力名称对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检查
责任主体气象局
设定依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08年12月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7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主体宁城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