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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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气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82
权力名称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气象局
设定依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部门规章。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十四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实施主体宁城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