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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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社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22
权力名称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检查
责任主体
人社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主体
宁城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