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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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社局
宁城县人社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37
权力名称
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检查
责任主体
人社局
设定依据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的;
实施主体
宁城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