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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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司法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10
权力名称
对公证处执业和日常管理的监督
责任主体
司法局
设定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宁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