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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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司法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9
权力名称对公证处执业和日常管理的监督
责任主体司法局
设定依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六条。
实施主体宁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