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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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审计局
宁城县审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53
权力名称
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基金、资金审计监督
责任主体
审计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实施主体
宁城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