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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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审计局
宁城县审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
51
权力名称
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
责任主体
审计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实施主体
宁城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