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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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审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55
权力名称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责任主体审计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实施主体宁城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