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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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卫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67
权力名称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卫计局
设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宁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