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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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卫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52
权力名称对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卫计局
设定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部委规章。卫生部令第58号,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单采血浆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三)供血浆者管理,检验,原料血浆的采集、保存、供应等;(四)单采血浆站定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主体宁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