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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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卫计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57
权力名称产前诊断技术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卫计局
设定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部委规章。卫生部令第33号?,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宁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