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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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文体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69
权力名称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检查
责任主体文体局
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行政法规。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实施主体文体局 宁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