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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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文体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82
权力名称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检查
责任主体文体局
设定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部委规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实施主体宁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