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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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文体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01
权力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文体局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宁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