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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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文体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48
权力名称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检查
责任主体文体局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委规章。文化部令第47号,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文体局 宁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