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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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住建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202
权力名称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住建局
设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地方政府规章。建市[2014]118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实施主体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