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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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住建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32
权力名称对施工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检查
责任主体住建局
设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地方政府规章。2011年5月6日内建[2011]181号,2011年5月10日起执行)第三十七条 对监理单位未进行现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以及不认真审核工程技术资料,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