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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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住建局 行政权责清单

权力序号151
权力名称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规定受聘,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检查
责任主体住建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律。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施主体宁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