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城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要求,在宁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宁城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宁城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清单将依据《宁城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同步进行调整。

宁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0日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