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单位 宁城县气象局
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介事项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中介机构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雷电预警防护中心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内气发[2006]50号)
中介服务项目设立依据 宁城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1.《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八条; 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十六条; 7.《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二十条; 8.《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五条; 9.《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0.《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