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宁城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字〔2017〕2号)要求,宁城县人民政府对县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宁城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县政府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宁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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