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里河镇山神庙子村民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城县黑里河镇山神庙子村集体土地12.8583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黑里河镇山神庙子村(具体位置以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勘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山神庙子村集体土地12.858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耕地8.8552公顷(水浇地0.2405公顷、旱地8.6147公顷)、农村道路0.0062公顷、田坎0.4298公顷、林地0.8789公顷(乔木林地)、农村宅基地0.4247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0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835公顷(公路用地1.873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04公顷)、裸岩石砾地0.0642公顷、其他草地0.3106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因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赤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农村道路、田坎、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补偿标准均为2.7813万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0250万元/亩;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补偿标准为0.5625万元/亩。征收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或协商价格给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本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86人(其中劳动力254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254人,已落实资金5.08万元,其中5.08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征地的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宁自然资字〔2022〕136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黑里河镇山神庙子村民委员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城县黑里河镇山神庙子村集体土地12.8583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村组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2年12月8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2年10月31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民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城县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集体土地2.7363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具体位置以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勘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南毛扎子村集体土地2.736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耕地(旱地)1.6312公顷、农村道路0.0078公顷、田坎0.1172公顷、公路用地0.9801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因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赤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农村道路、田坎、公路用地补偿标准均为2.7813万元/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及附着物,不涉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本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78人(其中劳动力52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52人,已落实资金1.0400万元,其中1.0400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征地的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宁自然资字〔2022〕135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民委员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集体土地2.7363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村组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2年12月8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2年10月31日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宁城县黑里河林场: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使用宁城县黑里河林场国有土地1.5781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围及面积
拟使用宁城县黑里河林场国有土地坐落于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山神庙子村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勘界图为准)的国有土地共计1.578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林地0.8968公顷(乔木林地0.8968公顷)、其他草地0.6813公顷。
二、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使用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规定, 因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确需使用国营宁城县黑里河林场国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经协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为:其他草地、林地补偿标准均为2.0250万元/亩。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8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
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无需安置。
五、社会保障
经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本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用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和变更事宜。你单位对使用国有土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宁自然资字〔2022〕137号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宁城县黑里河林场: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使用宁城县黑里河林场国有土地1.5781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2年12月8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2年10月31日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宁城县水利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使用宁城县水利局国有土地0.3228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围及面积
拟使用宁城县水利局坐落于黑里河镇南毛扎子村、山神庙子村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勘界图为准)的国有土地共计0.322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河流水面0.3228公顷。
二、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使用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规定, 因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需要,确需使用国营宁城县黑里河林场国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经协商,本次为无偿使用宁城县水利局国有土地0.3228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用地,不涉及补偿,使用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方式
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无需安置。
五、社会保障
经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六、其他事项
本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用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和变更事宜。你单位对使用国有土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宁自然资字〔2022〕138号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宁城县水利局: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使用宁城县水利局国有土地0.3228公顷,用于南毛至道须沟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2年12月8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