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荣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宁城县人民政府拟使用你单位国有土地0.1110公顷,用于宁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范围、位置
拟使用国有土地位于宁城县铁东街道天南社区,使用范围为宁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一)勘测定界所确定的0.1110公顷范围。(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使用宁城县荣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面积为0.11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0.0236公顷、林地0.0196公顷、建设用地0.0678。
三、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使用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因宁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确需使用宁城县荣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 该建设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使用宁城县荣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0.1110公顷,经双方协商,使用耕地、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均为20万元/亩。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双方协商价确定。
五、安置方式
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社会保障
经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社保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使用范围内的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注销登记和变更事宜。你单位对使用国有土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3日
宁自然资字〔2023〕5号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宁城县荣源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依法使用你单位国有土地0.111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使用土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单位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3年2月25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