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镇新房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五化镇新房村集体土地1.3494公顷,用于内蒙古蒙凡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建设用玄武岩碎石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宁城县五化镇新房村,征收范围为内蒙古蒙凡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建设用玄武岩碎石加工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所确定的1.3494公顷范围。(具体位置以内蒙古赢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新房村集体土地1.349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耕地(旱地)0.0258公顷、园地0.5257公顷、林地0.6989公顷、田坎0.0021公顷、农村道路0.0153公顷、建设用地0.0503公顷、未利用(其它草地)0.0313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因内蒙古蒙凡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建设用玄武岩碎石加工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赤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园地、林地、田坎、农村道路、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它草地)补偿标准均为2.4万元/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及附着物,不涉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本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人(其中劳动力13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13人,已落实资金0. 26万元,其中0.26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征地的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3日
宁自然资字〔2023〕4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五化镇新房村民委员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五化镇新房村集体土地1.3494公顷,用于内蒙古蒙凡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建设用玄武岩碎石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村组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3年2月25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