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要求,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监督程序,增强村级事务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尊重农民 民主权利的重大举措,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县认真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干部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认识不深,工作热情不高,工作被动应付或存在畏难情绪;一些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不够规范,少数村还存在半公开、假公开的问题;一些村因议事决策和管理不民主,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落实,造成群众不满,引发群众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各镇乡街务必要充分认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把村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 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强化“三个组织”职能
(一)发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用
各镇乡街要依法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议事决策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权利与义务、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等方面 的规则和程序,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草场、山林承包经营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
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重点监督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强化村民主理财小组职能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及村民中推选产生,在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同意, 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对不合理开支提出 否决建议。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帐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 、进一步规范村村务公开行为,做到内容、形式、程序“三个到位”
(一)村务公开内容到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公开。 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财务收支情况;(2)集体收 益使用情况;(3)宅基地审批情况;(4)集体土地、草场、山林承包 经营情况集体企业以及财产的承包、租赁、出售情况;(5)农牧业 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6)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7)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 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8)村民享受低保、“五保”情况;(9)村公益事业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 资金使用情况;(10)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和招标情况;(11)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12)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
(二)村务公开方式到位
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村务活动中的有关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公布,公开方式以村民满意认可为准。一是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二是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三是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传统节日聚会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四是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组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组进行村务公开。
(三)村务公开程序到位
村务公开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 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二是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三是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四是听取意见。每次公开后应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答疑解惑。村民委员会应该认真地对待村民的质询、查询和解释答疑工作,力争让每一个村民满意。
四、 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切实加强“三个规范”建设
(一)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土地集体承 包和租赁、农田改造、旧村改造、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做法。
(二)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①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 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议案;②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③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④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讨论和表决结果。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或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
(三)规范村级集体财务审批程序
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并分别签字,再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由责任人承担。村级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各镇乡街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五、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细化明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职责任务,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深化“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方法。
(一)完善民主议事协商制度
进一步拓宽村民民主参与的渠道,村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及招投标方案、村级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以 及大多数村民认为必要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进行决策前,均应实行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对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以及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可根据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就重大村务事项进行听证,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建议,听证后形成方案的,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二)完善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
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由县、乡两级农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积极配合,必要时也可吸收审计部门参加。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 其他事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
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也要实行财务公开,加强管理与监督。
(三)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每年要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座谈会的形式,采取个人述职、代表测评的办法进行。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标准挂钩,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提请按有关程序予以调整或罢免,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责令其辞职或启动罢免程序。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 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干部,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 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 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与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为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各 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确保这项工作能够真正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制订工作计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研究部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 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三)广泛发动,加强督查。各镇乡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 各种方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目的、意义、内容、程序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真正做到集民智、顺民意、还民权。要完善考评体系,加强工作考核,积极开展争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乡镇、村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加 强对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以及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要建立健全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把督查情况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日26日
政策解读稿: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完善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