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县直有关部门:
《宁城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Ο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5日印发 |
共印50份
宁城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 、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县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受威胁城镇、村庄、学校、医 院、人口集中居住区、旅游景点、集市、厂矿企业、交通干线、 重点工程项目等基础设施,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点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度,掌握 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县国土资源 局负责组织重点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镇乡街和有关部门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动态巡查。易发地质灾害的镇乡街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对辖区 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 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镇乡街负责实施,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二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一)加强防灾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气象、水
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要继续加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关于雨情、水情、灾 情联合监测预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气象 局、水利局负责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 动机制,由各镇乡街负责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信息发布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二)提高群测群防水平。易发地质灾害的镇乡街要加强群 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各镇乡街要在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或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的同时,切实做好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 (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地质灾害灾情防治预案和人员到位)建设工作。(各镇乡街负责完善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员和防灾信息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指导)
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 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 续;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批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县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经信局、发改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乡街和有关部门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 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避开危 险区域。(各镇乡街,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 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及地段,各镇乡街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点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镇乡街、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各镇乡街负责,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等部门加强指导)
(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镇乡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房改造、转移安置、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同时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各镇乡街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民政局、林业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监督)
四 、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 灾害隐患点,要合理规划,分工负责。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报请自治区政府组织治理;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由市政府以及县政府负责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县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承担治理任务的实施单位要科学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乡街负责,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 枢纽、输变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县人武部、交通局、 水利局、发改局、农电局、铁路等部门和各镇乡街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
(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要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小流域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牧业局、安监局、林业局、气象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实施)
(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防控机制。
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要严控城市地下水开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而引发的地面沉降。(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镇乡街要结合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国土资源和水利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民政部门要建设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保障;各镇乡街、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镇乡街负责,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民政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易发地质灾害的镇乡街要充 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镇乡街、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以确保出现临灾前兆时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各镇乡街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应急办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镇乡街要按照《地 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镇乡街负责)
六 、健全保障机制
(一)完善和落实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易发地质灾害的镇乡街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各镇乡街负责)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 害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监测设备。易发地质灾害的镇乡街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镇乡街负责,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支持、指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县科技局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精确度。
(五)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镇乡 街、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 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易发地质灾害的镇乡街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骨干群众、群测群防员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防灾技能演练;各镇乡街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镇乡街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乡街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易发地质灾害的镇乡街要定期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 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