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及供给等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宁城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社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宁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健康宁城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交流。
(二)财务股。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工作;指导审计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财务统计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工作。
(三)法规监督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健康促进县的建设任务。负责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落实爱国卫生相关政策及措施;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六)医政与药物政策股。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妇幼健康股。负责指导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有关政策和规范,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十)宣传科教股。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蒙中医药股。组织实施蒙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蒙中医药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蒙中医和蒙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卫生健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备案、注销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三孩及以上再生育审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变更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注销许可等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宁城县燕京街1号宁城县党政综合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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