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丽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要求进一步拓展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国家、自治区、市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医疗救助政策。其中,由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于2023年1月1日实行的《赤峰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赤政办发[2022]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以及筹资标准按低收入人口每人555元标准兜底,强化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保障范围(即定额管理门诊慢性病费用和住院费用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医疗救助待遇(即资助参保、定额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确定的医疗救助待遇上,实施方案明确了定额门诊慢性病及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院救助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他相关困难群体住院救助也确定了合理的起付标准。
在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上,明确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较以前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对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
实施方案同时对强化三重制度(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等社会力量救助保障功能、提高经办管理规范化服务水平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永均 联系电话:0476-4278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