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管理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区市直驻宁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城县委员会《关于董国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党干字〔2022〕45号)、《关于付东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党干字〔2022〕53号)、《关于张广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党干字〔2022〕64号)和宁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裴宏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人常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任命:
裴宏光为县民政局局长;
付东军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广宇为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
周国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包显文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