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依据《宁城县城市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及控制区内建房实行严格控制。
二、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建房要求
严格控制新建、翻建、扩建居民(村民)生活启住建房,确需建设的必须严格按以下要求并经公示后方可批建。由住建部门组织危房鉴定小组鉴定,确属危险房屋的可原址翻建。
三、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建房监管力度要求
加大城市规划区内建房审批监管力度,住建、国土等部门要严格监督,城管部门要按准建手续严格监管,对私自改变建筑面积和层数的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原文地址: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城县城市规划区和重点 控制区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