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内蒙古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75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 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 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则
1.突出家庭尽责。
2.强化政府主导。
3.引导社会关爱。
4.坚持标本兼治。
四、工作目标
县、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 等救助保护机制。到2020年,全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法律法 规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原文地址: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