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赤峰市宁城县司法局本级预算公开
批复时间: 2023 年 1 月 31 日
公开时间: 2023 年 2 月 17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司法局是宁城县人民政府主管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级河库管理保护有关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规划、实施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10、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承担相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县本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仲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等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级河库管理保护有关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人民调解员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挂社区矫正办公室牌子)。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委托指导、管理、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七)计财装备审计股。负责装备财务保障管理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八)政治警务股。指导、承担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警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九)信息化与综合督察室。拟定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重点业务、党务、警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督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一)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中心。承担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奖惩的辅助性工作;参与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及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及运维工作,承担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规章制度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为公,检、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供技术和后勤保障;承担社区正志者、工作人员联系培训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法律援助中心。推动开展全县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负责指派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承担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承担赤峰仲裁委员会天义办事处具体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有1家,编制人数7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9人,事业编制14人。机关政法编制2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职数9名。
截止2022年12月底实在职67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11人。退休23人,其他人员2人。
(二)宁城县司法局属单位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城县司法局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宁城县司法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
1 |
||
2 |
||
3 |
三、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同时要要联系实际、务求实效,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创造性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统筹协调。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实施我县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各协调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用好工作提示、约谈、通报等方式,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三)继续强化执法监督。一是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管与案卷评查的督促作用,以监督促文明、正规、高效执法;二是规范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行政文件质量,切实保障行政文件内容合法、程序正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严谨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高质量结案;四是积极做好政府出庭应诉工作,及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五是全力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工作。
(四)着力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夯实基层调解组织根基。长期严格落实、细化《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办法》、《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抓好村(社区)法务专干管理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相关制度,加强等级评定结果应用,把等级评定工作同调解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培训交流等工作相结合,切实发挥等级调解员示范引领作用。
(五)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到2023年底前,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制度。开展原创法治文艺节目评选活动,加强“三微”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继续打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品牌。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讲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大法治事件、法治人物、金牌律师”初选活动。持续做好法律志愿服务进乡村“1155”工程。
(六)加强特殊人员监管安全。紧盯两节两会做好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控,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帮助刑释解矫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2023年全年继续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能化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
(八)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压实压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6月份对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向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阵地管控,旗帜鲜明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组织干警对意识形态相关内容进行学习,严防宗教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渗透风险。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189.5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15.61万元,增长9.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189.5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189.5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9.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61万元,增长9.7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四险一金增加;二是增加法治建设及仲裁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万元,减少 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为以前年度装备款,本年度无结转。
(二)支出预算总计1189.5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 1189.56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972.2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909.24万元,项目支出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0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79.28万元,比上年增加4.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行
(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8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结余。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总计 1189.95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189.9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9.95万元,占100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占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1189.95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26.95万元,占94.7%;
项目支出63万元,占5.3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89.95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09.24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2万元、普法19万元、社区矫正14.25万元、法治建设3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0.6万元、住房公积金79.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5.61 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四险一金增加;二是增加法治建设及仲裁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18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61万元,增长9.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972.2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909.24万元,项目支出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0.0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79.28万元,比上年增加4.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行
(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87.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26.9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10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占93.7%;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 6.3%。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8万元,减少28%;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58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更新车辆4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上下年度没有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上下年度没有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5个,项目预算总金额63万元。其中,仲裁委员会经费4.75万元、法务室工作经费22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4.25万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3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9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0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1万元,增长1.5%。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37.47万元、水费2.84万、电费3万元,取暖费18.73万元,维修费2万元、工会经费8.1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物业管理费12.29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护费。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共有车辆 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63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敏 联系电话:13948563339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1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