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相关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全链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暨法律法规宣贯约谈会议,辖区内74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对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核心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着重介绍了在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和环保指标方面的技术要求。明确新国标于2025年9月1日起对生产端强制实施,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覆盖销售环节。会议强调,各电动车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杜绝“非标车”、“超标车”流入市场。同时通过剖析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以案释法、以例警人引导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随后,现场发放《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纸质材料,并现场签订了《承诺书》。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多形式深入开展新国标普及宣传工作,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合规水平与公众安全意识,为新规平稳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宁城县电动自行车领域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