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用地单位、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及时动工开发,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宁城县自然资源局紧紧围绕“土地节约高效利用”原则,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和产业平台用地,从土地供应前期工作到供后监管全流程加强服务指导,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行为,通过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强化监测监管系统管理等方式,落实供后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推动自然资源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进一步释放土地市场活力。
一、健全机制夯实工作责任
为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提升土地供后监管水平,县自然资源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开发利用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地供后监管工作小组,明确监管工作由专人负责。同时,通过运用供后监管台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监管中各阶段任务及分工,在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签收关于交地、开竣工、延期等注意事项的告知书,规定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开发建设。
二、用好用活土地监管系统
在日常工作中,按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要求,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将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结果等信息及时录入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等方式,全面实现对县域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建立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交地确认、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各节点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为促进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奠定了坚实基础,有效预防超期未交地、超期未开工、超期未竣工及闲置土地等情况发生。
三、深化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
高频次加强对全县所有已供应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对已供应未动工地块,落实清单管理,逐宗跟进项目开发建设,精准分析项目未动工开发的堵点难点,制定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对临近约定开发建设时间的,提前向用地单位发出书面提醒通知。对逾期未开工建设的,深入企业了解情况,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采取变更开工时间方式处置;属企业或其他原因的,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同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于逾期满一年的,启动闲置调查,形成对闲置土地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四、持续强化巡查提升监管效能
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结合政策要求,实地对各自然资源所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扎实抓好全程监管奠定基础。安排专人对监测监管项目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处置,每月、每季度抽查项目全程监管情况,保证监测监管系统高效、安全、规范运行。重点对已申报开工未申报竣工的项目进行巡查,通过实地核验用地、规划、施工手续等方式,充分了解项目用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加大对巡查地块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约用地行为并监督整改,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向多边、纵深推进,有效解决人员力量不足、巡查不到位、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督促用地单位依合同按期开工,依规划安全施工,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提高了已供应建设用地巡查率,降低了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提升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