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大明镇城后西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城县大明镇城后西村集体土地0.5781公顷,用于宁城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宁城县大明镇城后西村,征收范围为宁城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一)勘测定界所确定的0.5781公顷范围。(具体位置以赤峰市恒坤国土资源技术服务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大明镇城后西村集体土地0.578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耕地0.3921公顷、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860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款之规定,因宁城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项目大明中学厕所改造及沉淀池项目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赤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均为3.4万元/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或协商价格给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本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人(其中劳动力8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8人,已落实资金0.16万元,其中0.16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15日
宁自然资字〔2022〕149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大明镇城后西村民委员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大明镇城后西村民集体土地0.5781公顷,用于宁城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村组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2年12月23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2年11月15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天义镇富家窝铺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天义镇富家窝铺村集体土地0.7368公顷,用于宁城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其中,地块二0.3129公顷,地块三0.423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天义镇富家窝铺村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勘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富家窝铺村集体土地0.736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耕地(水浇地)0.4290公顷、林地(乔木林地)0.3078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因宁城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哈河大街(永昌路—加油站)道路建设用地,确需征收本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赤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林地补偿标准均为10.0万元/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或协商价格给予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本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无需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15日
宁自然资字〔2022〕150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天义镇富家窝铺村民委员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天义镇富家窝铺村集体土地0.7368公顷,用于宁城县2022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地块二、地块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村组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2年12月23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