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子镇三十家子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城县汐子镇三十家子村集体土地0.6093公顷,用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宁城县66千伏二龙变电站项目。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汐子镇三十家子村范围内(具体位置以勘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汐子镇三十家子村集体土地0.609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耕地(水浇地)0.599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其他草地0.0094公顷;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不涉及青苗补偿。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因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宁城县66千伏二龙变电站建设需要,确需征收本村集体所有土地,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赤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耕地和其他草地补偿标准均为3.1247万元/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不涉及青苗补偿。
五、安置方式
征收本村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人(其中劳动力6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6人,已落实资金0.12万元,其中0.12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征地小组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宁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
宁自然资字〔2022〕152 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汐子镇三十家子村民委员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宁城县汐子镇三十家子村集体土地0.6093公顷,用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宁城县66千伏二龙变电站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村组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3年1月21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2年12月13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天义镇富家窝铺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天义镇富家窝铺村集体土地3.9017公顷,用于宁城县天义城区永昌路(天马街—天铁一级路)道路建设工程。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宁城县天义镇富家窝铺村,征收范围为宁城县天义城区永昌路(天马街—天铁一级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定界所确定的3.9017公顷范围。(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富家窝铺村集体土地3.901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及面积为耕地(水浇地)1.7490公顷、林地(乔木林地)1.6986公顷、设施农用地0.4272公顷、农村道路0.0269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因宁城县天义城区永昌路(天马街—天铁一级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和《赤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字〔2022〕1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耕地、林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补偿标准均为10.0万元/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不涉及青苗补偿。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8人(其中劳动力32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32人,已落实资金9.6万元,其中9.6万元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
七、其他事项
本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你村委会和有关权利人对征地拟定的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当地政府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在本告知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用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宁自然资字〔2022〕151 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
天义镇富家窝铺村民委员会:
宁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天义镇富家窝铺村集体土地3.9017公顷,用于宁城县天义城区永昌路(天马街—天铁一级路)道路建设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已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被征地村组及相关权利人对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村组及相关权利人认真行使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在2023年1月21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申请听证联系人:周振龙,联系电话:(0476)4237727
特此告知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