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改综合字〔2023〕13号
宁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办事指南的通知》(内建办〔2023〕3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赤峰市工改办对服务指南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试行)》、《赤峰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试行)》、《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试行)》、《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试行)》,《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宁工改综合字〔2023〕13号)的通知,现将宁城县各阶段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宁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试行)》
2.《宁城县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试行)》
3.《宁城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试行)》
4.《宁城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2023年修订版试行)》
宁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9月24日
附件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2023年修订版试行)
一、事项名称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适用对象:申请个人和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688号)。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发改规范环资字[2017]1417号)。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31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4条、第5条、第6条;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五)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7条、38条;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34条、35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4、《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46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四、受理部门
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责任部门:发改部门
六、申请材料目录(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提交要求 |
具体事项 |
备注 |
|
1 |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
|
2 |
盟市(扩权强县)自然资源局初审意见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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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建设依据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
|
4 |
项目2000坐标系拐点坐标表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
|
5 |
相关规划图纸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划拨方式供地项目提供 |
|
6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核材料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单独选址项目提供 |
|
7 |
涉及占用耕地需要踏勘论证的,提供踏勘论证意见;需要做节地评价的,提供节地评价报告;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外的划拨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及论证意见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依具体情况和需要提供 |
|
8 |
提供林草部门关于自然保护区、占用林草地的审核意见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单独选址项目提供 |
|
9 |
提供水源地保护区的审核意见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单独选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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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文物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意见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单独选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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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交通、能源、水利项目提供 |
|
12 |
其他材料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违法用地材料、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供旗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说明或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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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项目建议书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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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建议书文本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项目建议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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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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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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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审核意见 |
原件、复印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审批 |
重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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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移民安置规划 |
原件、复印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审批 |
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
19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
原件、复印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审批 |
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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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节能评估报告书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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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项目所在旗县节能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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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项目核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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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PDF格式) |
项目核准审批 |
涉及外商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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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 |
电子版(PDF格式) |
项目备案 |
|
|
2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权属材料)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原件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内含《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
|
26 |
相关图件 |
原件纸质一份及电子版(CAD格式)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七、申请表单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476-5667866
办公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网址:http://zwfw.chifeng.gov.cn/
九、办理基本流程
请依项目情况参考《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赤工改办综合字〔2020〕3号)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系统推送或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476-5667866
网上咨询:http://zwfw.chifeng.gov.cn/
办公地址咨询: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
网上投诉:http://zwfw.chifeng.gov.cn/
办公地址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六、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同步办理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非辐射类)审批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四)取水许可审批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七)建设、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 境审批
(八)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九)城镇污水排入污水管网许可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核实原件,部门提供的调阅件自行A4文件打出归档。
2.本指南时限为涉及类型项目的所有事项合并办理时限(依项目类别不同具有差异性)。
3.属于拟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4.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2: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2023年修订版试行)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适用对象:申请单位和个人
三、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44条;《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40、46条。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688号)。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国人防办[2003]字第18号)第47条、48条。
(四)《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 号)。
四、受理部门
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部门
责任部门:人防部门
六、申请材料目录(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门提供);
2.法人身份证;
3.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部门材料
|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说明 |
备注 |
|
1 |
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立项批准文件)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2 |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此项可提供用地预审意见) |
原件纸质一份 电子版(PDF格式)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3 |
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CAD格式)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规划方案中应明确人防区域和面积 |
|
4 |
规划行政许可前公示公告 |
原件报纸及现场公示影视一份电子版(PDF格式)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
5 |
与最终规划方案一致的各单体建筑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附各单体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方案电子版) |
原件纸质二份 电子版(CAD格式)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提供样表下载 |
|
6 |
地质勘察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或相关单位、机构出具的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纸质二份电子版(PDF格式)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易地建设项目提供 |
七、申请表单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476-5667866
办公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网址:http://zwfw.chifeng.gov.cn/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并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系统推送或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476-5667866
网上咨询:http://zwfw.chifeng.gov.cn/
办公地址咨询: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
网上投诉:http://zwfw.chifeng.gov.cn/
办公地址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六、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同步办理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备案)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三)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四)取水许可审批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七)排水许可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核实原件,部门提供调阅件自行A4文件打出归档;
2.本指南时限为涉及类型项目的所有事项合并办理时限;
3.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论证、规委会等会议评审时间,不含申请人修改方案文本时间,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评审修改时间。
附件3: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2023年修订版)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宁城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适用对象:申请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1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 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 号)以及相关修订文件。
四、受理部门
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审批部门
责任部门:住建局部门、人防部门
六、申请材料目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说明 |
|
1 |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 |
必要 |
系统共享获取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人防主管部门批准防空地下室建设有关文件); |
1 |
必要 |
系统共享获取 |
|
3 |
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 |
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含人防工程); |
1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
5 |
施工总包合同(含人防工程);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6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7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联合图审); |
1 |
必要 |
系统共享获取 |
|
8 |
全套施工图纸(加盖图审印章,包含人防、消防) |
1 |
必要 |
系统共享获取 |
|
9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含人防工程)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0 |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1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地下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2 |
地下室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3 |
具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承诺书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4 |
地质勘察报告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5 |
人防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如有) |
1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
16 |
人防工程设计合同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7 |
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经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需提供) |
1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
18 |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1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
19 |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
1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
备注:1.一般建筑工程不需要提供18.19条所列资料; 2.人防部门批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不用提交14-16条材料 | ||||
七、申请表单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476-5667866
办公地址: 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网址:http://zwfw.chifeng.gov.cn/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并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主动公开)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476-5667866
网上咨询:http://zwfw.chifeng.gov.cn/
办公地址咨询: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
网上投诉:http://zwfw.chifeng.gov.cn/
办公地址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
(2023年修订版)
1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宁城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适用对象:申请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条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四十九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六)《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
(八)《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三条
(九)《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十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赤建发审批字〔2022〕2号);
(十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 事项合并的通知》(内建办〔2022〕89 号)。
四、受理部门
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住建部门。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档案部门、人防部门。
六、申请要件目录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必要性 |
来源渠道及说明 |
|
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含人防、档案、消防)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勘察单位质量检查评定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评定报告、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消防查验报告、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页))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 |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1 |
必要 |
自然资源部门产生 |
|
5 |
商品住宅工程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1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
6 |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 |
1 |
必要时 |
申请人自备 |
|
7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1 |
必要 |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产生 |
|
8 |
联合测绘“多测合一”测量成果(含规划竣工测量成果、人防竣工测量成果、地形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9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承诺书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0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1 |
必要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产生 |
|
11 |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2 |
人防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含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3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勘察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报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4 |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含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保修承诺书) |
1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七、申请表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476-5667866
办公地址: 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网址:http://zwfw.chifeng.gov.cn/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联合验收,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竣工验收阶段11个工作日,其中档案验收等联合验收为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为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476-5667866
网上咨询:http://zwfw.chifeng.gov.cn/
办公地址咨询: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
网上投诉:http://zwfw.chifeng.gov.cn/
办公地址投诉: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