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宁城县司法局是宁城县人民政府主管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级河库管理保护有关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规划、实施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10、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承担相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县本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司法行政信访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仲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等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级河库管理保护有关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人民调解员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五)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挂社区矫正办公室牌子)。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市司法局委托指导、管理、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七)计财装备审计股。负责装备财务保障管理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八)政治警务股。指导、承担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警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九)信息化与综合督察室。拟定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重点业务、党务、警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督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一)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中心。承担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奖惩的辅助性工作;参与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及管理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及运维工作,承担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规章制度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为公,检、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供技术和后勤保障;承担社区正志者、工作人员联系培训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法律援助中心。推动开展全县法律援助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负责指派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承担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承担赤峰仲裁委员会天义办事处具体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有1家,编制人数7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9人,事业编制14人。机关政法编制2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干部职数9名。
截止2024年12月底实在职66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14人。退休33人,其他人员2人。
(二)宁城县司法局属单位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城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宁城县司法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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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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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一要加强政治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学思践悟,将理论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要加强支部建设工作。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拓宽党支部工作思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反腐,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持续推进依法治县。一要聚焦法治引领示范,在加强党的领导上持续发力。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法治氛围。二要贯彻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紧抓落实,务求实效、压实责任。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一体化推进法治宁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突出提升监督能力,贯通做实法治督察、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等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持续抓好《宁城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落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通过培训、考试、检查、案卷评查等形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二要高质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调解制度落实到复议程序的每一个环节,争取做到从根源上化解行政纠纷,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三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审查职责。及时公布我县2025年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目录。
(四)进一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实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排查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财产继承、房屋土地、欠资欠薪等矛盾纠纷,切实增强调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密切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要创新社区矫正模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优势,开展个性化、多样化矫正服务,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三要加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刑满释放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和帮扶帮教,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班、开展“万名律师进乡村”活动、“万所联万会”、“千名律师助万企”活动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重点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二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完善县乡村一体化三级服务网络;在律师、公证、法援、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开展“抓规范、强服务、树形象、促稳定活动”专项行动;抓好公证业务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办、网上办、零接触办”,提高网上公证业务办理数量,解决公证办理“难繁慢”问题。三要持续开展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针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农民工等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项活动”,保持“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常态化。加大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力度,对农民工申请欠薪、工伤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要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执行好谁执法谁普法“三单两书”制度。做好“八五”普法验收工作。2025年是“八五”普法收官之年,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加强督导,形成合力,部署完成好“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八五”普法验收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669.0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82.69万元,增长16.9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669.0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669.0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9.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2.69万元,增长16.9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将上年度未下达数列入预算;二是本年度将上级转移支付列入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预算总计1669.0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669.09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4.1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892.83万元,项目支出4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3.0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是将上年度未下达数列入预算;二是本年度将上级转移支付列入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97.78万元,比上年增加2.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2.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7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结余。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总计1669.0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669.09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9.09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合计1669.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27.79万元,占73.56%;
项目支出441.3万元,占26.44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69.09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2.69万元,增长16.93%。主要原因一是将上年度未下达数列入预算;二是本年度将上级转移支付列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69.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2.69万元,增长16.9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4.1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892.83万元,项目支出4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3.07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一是将上年度未下达数列入预算;二是本年度将上级转移支付列入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97.78万元,比上年增加2.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2.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7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27.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1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1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占97.72 %;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2.28 %。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预算安排项目12个,项目预算总金额441.3万元。其中,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经费130万元,自治区上级转移支付20万元,中央纪检监察法律援助资金22万元。仲裁委员会经费4.8万元、法务室工作经费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8万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2.5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0万元,法律顾问经费1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20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8万元,其他刚性支出21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441.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1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万元,减少0.45%。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费41.22万元、水费2.84万、电费3万元,取暖费18.8万元,工会经费9.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物业管理费12.5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城县司法局部门共有车辆 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5个,公开绩效目标25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441.3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26.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敏 联系电话:13948563339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12张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