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精神,经研究,现启动宁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为宁城县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小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且“耕”“种”“防”“收”四个生产环节提供两个以上环节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
1.“耕”环节:主要是深翻、深松、旋耕、灭茬等服务。
2.“种”环节:是为农户提供的播种服务。
3.“防”环节:是指病虫害防治,防倒伏等田间管理服务。
4.“收”环节:指为农户提供农作物收获、运送、脱粒、晾晒(烘干)、仓储、秸秆打捆等服务。
托管服务在2025年12月份前全部完结。宁城县2025年项目资金284.48万元,项目实施面积不少于5万亩。
二、申报要求
(一)宁城县辖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三变”改革试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规范运营,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赋码证书初始登记时间在2025年3月5日之前)或集体经济组织证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账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2025年为宁城县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提供两个以上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并且2025年12月份全部完结。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服务效果较好。
4.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人员。
5.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营规范,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被服务对象认可。
7.具有扶贫带动作用(为贫困户提供服务的减免50%以上服务费用),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的服务组织予以重点扶持(扶持带动不少于10户)。
8.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空壳社”“僵尸企业”型服务组织。
2.社会信誉、商业信誉不良型服务组织。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组织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合格的服务组织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以正式文件向县农牧局进行推荐。
3.县农牧局根据乡镇政府推荐的《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对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实地核查,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的服务组织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 3月 15日。
联系人:乔利军、张兰英
联系电话:0476-4277573
附件:1.宁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请表
2.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3.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1
宁城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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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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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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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证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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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数量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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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内容 |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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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服务小农户数(户) |
作物类型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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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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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
推荐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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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2
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服务组织名称)于(日期)申报2025年度宁城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
1.本组织提交各部门的申报材料、数据均真实有效。
2.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当地政府(街道)、农牧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查,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坚决按照农牧局项目管理要求完成作业。
3.严格执行《宁城县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加强管理,资金用于发展壮大组织实力。
如弄虚作假:
一、追缴并退回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需要报送材料清单
1.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集体经济组织证照复印件
2. 合作社章程及入社成员名单
3. 银行账户开户复印件
4. 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及签字确认复印件
5.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
6. 工商、税务无异常证明材料
7. 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8. 实施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统计表
9. 扶贫带动证明材料
10. 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11. 各生产环节服务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