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自然资源评估评价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76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宁城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1日。
二、会议时间
1天(公告结束后择机召开)。
三、会议地点
宁城县党政综合楼12楼宁城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
四、参加听证人员
县政府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各镇乡街政府代表及群众代表,凡年满十八周岁合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均可在2025年5月1日17:00前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党政综合楼1223室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五、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宁城县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城镇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政奇,联系电话:0476-4237872。
特此公告。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