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指农字〔2025〕545号
五化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关于拨付五化镇大棚提质升级请示的批示、宁城县人民政府《研究五化镇五化村日光温室扶贫产业园旧棚改造相关事宜》(宁政纪字[2024]57号)文件及农牧局《关于拨付五化镇大棚体质升级的请示》(宁农牧发[2025]93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大棚提质升级资金200万元。此款用于五化镇五化村日光温室大棚体质升级项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经济分类列“310-资本性支出”。
收文后请按文件及实施方案要求,加快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告单位:宁城县财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6—4223745 12317
电子邮箱:ncxczjbgs@163.com
公告时限:10天(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4日)
宁城县财政局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