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广大居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定于2025年9月15日—11月15日,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建立轮候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22周岁,且在天义城区常住满1年(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城镇非农业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可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无转让房产、无自有住房(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含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不含货运小黄牌车)、无营业执照或设立公司等(审核期间过户或注销,不可申请);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保障或领取城镇住房补贴等保障性政策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无领取征收补偿款的;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提供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文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社区,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待线上开通后,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2.初审:申请家庭居住地所在社区,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附初审意见上报街道管理办公室、天义镇人民政府。
3.复审:街道管理办公室、天义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社区提交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45个工作日内,联合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低保、婚姻、社保、不动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附复审意见报送县住建局。
4.终审:住建局在收到街道管理办公室、天义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有关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确定最终合格家庭,经审核不合格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审核通过后,由住建局牵头,协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新闻媒体、街道管理办公室、天义镇人民政府、申请家庭代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公开摇号分配并进行排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并进行公示。
四、轮候规则
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电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县住建局申报,经审核后对轮候资格和顺序进行相应调整。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轮候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轮候资格。
3.本次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申请人谨防诈骗。
2025年9月15日